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2016年國土資源管理目標責任制考核結果的通報
2017-02-14云南省民族學會56484
各州、市人民政府,省直有關部門:
根據省人民政府與各州、市人民政府簽訂的《2016年國土資源管理目標責任書》確定的目標任務,省國土資源廳組織對各州、市國土資源管理目標責任制履行情況進行了全面考核。經省人民政府同意,現將考核結果通報如下:
一、優(yōu)秀等次
紅河州、普洱市、文山州人民政府。
二、良好等次
保山市、楚雄州、曲靖市、迪慶州、德宏州、昆明市、大理州、玉溪市、臨滄市人民政府。
三、合格等次
麗江市、昭通市、怒江州、西雙版納州人民政府。
各州、市人民政府要認真貫徹落實省委、省政府決策部署,圍繞中心,服務大局,盡職盡責保護國土資源、節(jié)約集約利用國土資源、盡心盡力維護群眾權益,積極推進國土資源重點領域改革,全面完成國土資源各項工作任務,為促進全省經濟社會發(fā)展作出新的更大貢獻。
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
2017年2月8日
錄入:王俊春 編輯:王俊春
update time:2017-02-14 09:46:45